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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扩大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渠道 家人将受益

中国医疗新闻网 2021-12-28

  云南省近日出台医保新政,明确将扩大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使用渠道,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看病、买药、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方面产生的费用,将可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。

  《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(暂行)》近日出台。该《办法》提到,将扩大个人账户使用渠道,将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,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产生的费用,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、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,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,提高个人账户使用效益。

  在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,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局长黄宏伟做了解读。黄宏伟说,目前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,医疗费用主要通过个人账户保障的局限性日益凸显,成为各省普遍性问题,主要表现在两方面:一方面,个人账户结余大,截至2020年底,云南省个人账户共结余256亿元,人均结余近4700元,但结余主要集中在健康的参保人个人账户里,不能给家人看病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;另一方面,普通门诊保障不足,尤其是老年人,虽有门诊慢特病保障,但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慢特病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,难以有效保障普通门诊费用。因此,云南省正完善个人账户管理,健全门诊保障机制。

  此外,《办法》还新增了普通门诊保障,对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,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将给予报销。

  据悉,云南省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、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,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,实现全覆盖。(记者岳冉冉)